記者吳易達/綜合報導
來自廈門的45歲張小姐2018年11月28日得知丈夫和陌生女子去開房,一氣之下跑到了旅館找對方理論,不料卻遭丈夫按在地上暴打,導致張小姐的右耳流血受傷,隨後趕緊向警方報警。法院了解後,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,有效期限6個月,在期間內禁止丈夫毆打、威脅張小姐及其親屬。
據《楚天都市報》報導,45歲的張小姐近日因與56歲的丈夫在感情上的矛盾與經濟上的糾紛,受不了而向海滄法院起訴離婚,稱「丈夫存在家暴行為,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」。張小姐說,丈夫脾氣暴躁,曾多次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,甚至毆打到流血受傷。
「丈夫出軌,又慘遭家暴」,報導指出,這對張小姐來說是「心理和生理」的雙重打擊,忍無可忍地提出了離婚,但張小姐想離婚可沒這麼簡單,她甚至還受到了丈夫的威脅。
離婚訴訟期間,丈夫在接到法院通知後,還打電話以孩子的人身生命安全威脅張小姐。對此,張小姐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,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紀錄、報警回執、門診病例等作為證據。
據報導,在調解現場,該名丈夫並未否認家暴行為,反對妻子放狠話,「如果非要這樣,會鬧出人命」,以孩子的性命作為威脅。
於是,法院在收到張小姐申請的72小時內,就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,禁止丈夫毆打、威脅張小姐及其親屬,一旦違反,法院將視情節輕重,對該名丈夫處罰款、拘留處罰,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此外,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。
轉載自 ETtoday新聞雲